1、不与公司谈妥条件,不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也不交接笔记本电脑,是否存在不妥或负有相关责任,另外这样僵持多长时间我与公司的关系会有怎样的转变?2、怎样能够跟公司尽快要回应得的工资?(由于山东公司董事长
更新时间:2005-09-04 08:34:56
问题描述:
公司简介:山东公司系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另有沈阳、北京平级新加坡子工资,但其企业法人不是同一人。为中国网通集团提供有人值守公话设备及其解决方案。事情经过:8月31日上午公司以部门为单位开会公布公司几乎全部员工全部被辞退,只留了市场领导、技术领导、财务一人,并且剩余工资不再继续发放(具体工资情况见下述说明)。由于我本人是做技术支持工作,需经常出差,并于2004年5月从公司领用笔记本电脑一台,8月31日事发后,鉴于工资不再发放,我和同事等一行人未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也未归还领用电脑。工资说明:公司自五月份开始发放60%工资,对剩余40%的解释是业绩考核。期间7月中旬曾发放一个月40%工资,说是6月的40%,但期间并未出示相关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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