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领导同意发放工资,单位停发了你的工资,(离婚起诉书)请问如何定性出纳的行为?有没有犯罪?
更新时间:2021-08-17 15:07:53
问题描述:
我2013年6月至9月生病住院化疗,随后回家调养,单位领导同意发放工资,从2013年9月到2014年9月正常发放,从2014年10月到2017年11月没有发放,其间我问过出纳,他说:你没上班,单位停发了你的工资,我在家又问我爱人,他是单位坐镇局长,他和出纳说的话一致,我当时也没多想,这事就没再提。直到2021年8月10接到法院的,让下午去拿传票,(
离婚起诉书),才知道2014年10月至2017年11月这38个月单位一直发放着工资,而没有打到我工资卡上,而是打到我爱人提供的卡上,而且俩人一直欺骗我说没发工资。请问如何定性出纳的行为?出纳有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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