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0月我公休,公司只发600元生活费,(没开会,没发文件)11月2日我提交申请,以企
更新时间:2016-04-29 23:19:34
问题描述:
2015年9月,10月我公休,公司只发600元生活费,(没开会,没发文件)11月2日我提交申请,以企业未缴保险,未及时足额发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受理,(交了申请,没留证据),公司11月4日通知我回去上班,我没回去上班,因为企业违法,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企业就说我自动离职,申请云阳县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说我理由不成立,不支持,云阳县法院也判我自动离职,问一下律师,我这种情况算自动离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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