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民事纠纷诉讼请求:出租合同中约定:被告不退押金并让原告报警,原告特向法院起诉
更新时间:2021-08-09 14:12:19
问题描述:
民事诉讼状
案由:
房屋租赁民事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房租押金人民币1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21年4月15日签订了一份出租
合同,出租合同中约定:被告为出租人(甲方),原告为出租人(乙方),甲方将江苏省昆山市嘉宝梦之晨11栋1104室3号房出租给乙方居住,期限2021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5日,房租1000元每月包水费,电费6角每度,押一付一,押金1000元。
2021年4月10日被告收取原告订金500元(微信转账),2021年4月16日被告收取原告1500元(支付宝转账),截止共收取2000元,其中押金1000元,当月租金1000元。
2021年7月29日被告当面口头告知原告出租房近期需装修,要求原告退房搬离,并承诺退回原告押金且帮原告找房搬家,原告于2021年8月1日搬离出租房,当日下午找被告要取押金,被告不退押金并让原告报警,且拉黑原告微信、电话。原告当即拨打花桥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民警随后拨打被告电话进行调解,得到被告口头同意退押金,但事实被告至今未退押金。2021年8月3日原告使用他人手机联系上被告,被告却扭曲事实声称原告违约押金不退,并威胁原告有本事报警、告她,态度极其恶劣。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起诉,恳请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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