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9号,原告借给被告30000元,资金未还,2013年7月3号原告起诉了被告,2013年
更新时间:2016-03-01 13:12:24
问题描述:
2011年3月9号,原告借给被告30000元,资金未还,2013年7月3号原告起诉了被告,2013年9月4号双方经法院调解预订13年9月30之前还清欠款。但是原告代理人(女儿)自9月4号之后再也没有见到过被告。后来联系法院经手人,说找到被告可报警。原告是个文盲老人,并不认识被告,借款事项都由保姆经手,保姆和被告是同乡,原告代理人(女儿)只在开庭后见过被告一面。如今一直没有见到被告,近期遇到保姆,是否可追究保姆的责任。欠款该如何要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