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律师,我们公司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物业公司有没有保障业主财产安全的责任?由于他们没有给我们提供相应的存车场所,没有尽到他们的职责,造成我的电动车丢失,他们应不应该负赔偿责任?如果他们应该
更新时间:2005-08-23 16:20:38
问题描述:
我是水工大厦内一家公司的员工。水工大厦的物业管理公司一直没有提供正式的存车处,我们的车辆一直都在水工大厦楼前停放。昨天白天我发现我停在楼下的的富士达电动车丢失。找物业管理公司,他们的回答是因为楼下不是专用的停车场所,我们也没有缴纳存车费,所以物业公司对电动车的丢失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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