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事情法院处理得有道理吗?如果不合法,我单位应该怎么维权?
更新时间:2005-08-19 16:24:38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单位的会计,我单位有个职工差别人8万元钱,债主通过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每月从该职工工资里扣除800.00(他月工资1070.00),可是该职工写了张申明放在我这里,申明任何人都不能领取他的工资。上个月法院到我这里。要求我支付800.00元,我说这事要向领导请示,因为领导没告诉我应该这么做,法院的人就走了,第二天就送来了罚款通知书,说我单位不配合工作,要罚款3万元,如不给钱就把我和领导拘留。当时我们也不懂,很着急,找了个熟人讲情,交了8000.00现金。现在我觉得很不公平,我当时就说了一句要找领导请示一下,怎么就要罚款了?请问这事情法院处理得有道理吗?如果不合法,我单位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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