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错误或不妥当的公证书应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9-04-2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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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公证处或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出具的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应当作出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不论是司法机关指令所属公证处撤销,还是公证处自行撤销,都应当用口头或书
公证处或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出具的公证书不真实、不合法,应当作出撤销该公证书的决定。不论是司法机关指令所属公证处撤销,还是公证处自行撤销,都应当用口头或书面的形式通知有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撤销公证文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向当管的司法行政部门申诉;对司法行政部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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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赠与公证书,公证书还有效吗
赠与合同或赠与行为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而定,现实中不是所有的赠与行为都必须签订赠与合同的,只要赠与人实际将财产权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成立,即动产已实际交付,不动产已过户
委托公证书已经被取消,但委托公证书还没有被取消,委托公证书还
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 委托合同的成立既需要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了解和信任,也需要受托人对委托人的信任。如果受托人不愿意办理受委托的事务,受托人无须表明任何理由,即可解除合同。
在公证书办理的国内公证书可否变更成涉外公证书
涉外收养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收养公证的具体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   1、申请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  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  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涉外收养关系如何解除   (一)解除涉外收养关系之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条件就是双方当事人有终止收养的合意,即养父母、养子女双方都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当事人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可见,协议解除涉外收养关系的程序实行单一的登记制。并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持身份证、户籍证明、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自申请的次日起30天内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的,要予以解除登记,收回收养登记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二)解除涉外收养关系之法定解除  收养的法定解除是指在一方要求解除收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的理由将收养关系予以解除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