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如果上市公司改制了,如果武汉经销公司破产了,我可以找当事人李总和何总吗?(他们离开了公司,一起承包了一个酒店)他们的行为能不能算是欺诈?可不可以告他们?当初他们要求二级经销商出资一百万,除
更新时间:2005-04-27 16:58:03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在2004年的3月份开始关注国内某知名企业,想把他的产品引进宜昌市场,于是我给该企业发了封电子邮件,该企业把我转介给他们在湖北的总经销,4月份我接到湖北总经销的电话通知,参加了他们和厂家一起在汉召开的信息发布会。会上武汉公司宣称他们是湖北的上市公司,并说公司以一干万的资金拿下总经销权,要求二级经销商出资一百万,会后,李总(经销公司的副总)和市场部的经理到宜昌对我进行考察,结果非常满意,要求签约时,我提出对他们也要考察,在知道他们是国营性质的上市公司时,我说我不太感兴趣,于是李总很神秘的样子说她和何总(湖北总经销的老总)入股了三百万,于是我带着两个朋友去武汉对他们的公司进行考察,要求他们提供公司章程以及与厂家之间签订的合同,李总不回答这些要求,只是再三要求我们去厂家看看再说,于是我们一行五人前往厂家。我当时想,该企业是国内如此有声誉的厂家,他们选出的总经销一定经过了严格的把关,只要厂家认可该公司真实的实力,那么我就不用担心什么。我被厂家现代化工业的实况所吸引,也在他们的绝对认可中相信了湖北总经销。6月28日,我付给湖北总经销一百万预付款,和他们签订了正式合同。由于这个产品与天然气有关,所以去年我亏损了二十多万,用于培训员工,做广告,开拓市场,在无数次的努力后,今年4月我终于成交了第一批定单,本来是高兴无比的,可是谁知道武汉公司不能按时发货,眼看和客户的开工合同要违约了,我意识到事情的不妙,于是我到武汉调查情况,发现他们不能发货的原因是没有资金了。而且更让人愤怒的是,他们先前说的一干万,只有四百万,李总和何总私人的投资只有五万元,经销公司的真实身份是上市公司一家酒店的子公司,注册资金是二百万,何总是法人代表,酒店入股80%,剩余的是几个员工的股份,还有该公司和厂家的合同是06年5 月到期,而他们和我签订的是07年6月,我为了做好这个事情,付出了我所有的时间和精力,我把它当成是事业来做,谁知道付出了如此多的心血和努力后,换来的是这样的结局!我有疯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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