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我司怀疑该员工在我司任职期间,利用其与厂商的关系就已经密谋把产品代理权放给北京公司,然后跳槽,请问我司能告该员工?要怎样告?要提供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08-04-29 10:19:03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拥有国外甲产品销售代理权的进口贸易公司,在07年12月29日一员工办理辞职手续,然后去到北京某一家同行业公司工作。该员工在我司一直负责甲产品销售和我司与甲产品厂商的主要联系人之一,但当该员去到那家北京公司的时候,甲产品的代理权同时也给予了那个北京公司,使我司现行业务蒙受巨大损失。(原我司是甲产品在中国区域的唯一代理商,但现在就变成是中国区域2个代理商之一)。据了解,那个北京公司是在07年12月17日取得代理权的。
员工和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里面没有规定说辞职后不能到同行业的单位工作,只是有规定有义务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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