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在房产公司单方终止合同,自已管理该小区,是否违约?如果违约,我们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能向房产公司要求赔偿?赔偿哪方面的损失?(2)我朋友担任法人,我们就是2个股东,如果他不来参加股东会,我
更新时间:2007-06-23 11:50:23
问题描述:
我与朋友成立一家物业管理公司,我占公司股份51%,朋友占49%,现由占公司股份49%的朋友担任法人。2007年1月,我们物业管理公司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一份合同。并约定由我们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由其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房产公司)承建的一小区物业。有效期限为2007年1月至2010年1月。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将开发完毕的小区交由我们物业公司管理,我物业公司的办公场所都由开发公司提供,包括办公设备、保安人员的培训费用。我物业公司没有对该小区物业投入一分钱,就进驻该小区并聘请保安人员管理。我们公司只负责管理,并且收取业主物业费、公共停车场的停车费,所收取费用的10%给我们物业公司作为利润,其它用作管理小区的日常开支、保安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由于我们物业公司管理不好,时常与小区业主发生矛盾,小区物业管理差,虽然房产公司与我们约定了管理服务质量,经多次与我物业公司协调,仍没有好转,反而影响了房产公司的声誉。所以他们单方终止了我们物业公司的管理,自已接管小区管理。但合同并没有约定我们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好就属于违约,只约定在2010年之前,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若重新聘请新的物业管理公司,该合同自动终止。
另外,我作为大股东,因与房地产公司的关系好,才能签定这份合同。但由于管理不好,给房地产公司声誉搞黑了,我也不好面对。我想既然对方终止合同,我们物业公司也终止合同,但我的朋友不愿意解除。我们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是由出资比例来定表决权的,我是大股东,就想通过股东会来表决,终止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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