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买方置换房屋,延期收到的房款的利息怎么计算呢?是不是也应该延至新的过户日?眼看到合同约定的过户时
更新时间:2021-02-03 17:03:06
问题描述:
我的房子于2020年8月中旬在中介签订了
买卖合同,买方总共支付10万定金。考虑买方置换房屋,想等房子满五年再卖,我们给了6个半月的周期,即2021年2月28日过户。同时
合同约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至过户当日止,买方租房装修。2020年11月中旬我们提前一个月通知原来的租户并于12月中旬将房子全部腾空。12月却收到买方消息,因未达到他们卖房的预期,资金出现问题,要求继续延期4个月至6月底过户。我们有权要求买方支付未收到房款的延期利息吗?延期收到的房款的利息怎么计算呢?现在买方不同意付利息,只说多付我们4个月租金。按合同约定租金本来就到过户当日止,若过户日延期了,租期是不是也应该延至新的过户日?买方说没钱,不肯付延期的利息(我们也是为了置换而卖房,因为怕家里老人着急,我们要求买方支付的利息已经降了三次)。眼看到合同约定的过户时间了,双方还没达成一致,我们的房屋也一直空置,我们作为守约方该怎么办?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