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的是2200元,可以以什么理由离职,并且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索要赔偿和加班费用以及少算的
更新时间:2021-01-09 16:44:59
问题描述:
1,本人2020年7月1日入职,谈的无责底薪10000元,劳动
合同签订的是2200元,老板说为了少缴纳个税和社保。每个月的工资明细表也是底薪10000元,10月份加薪到底薪12000元。工资通过公司的对公账账户转入工资卡中。
2,劳动合同中明确每天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公司的排班表是大小周。实际上都是单休,并且每天加班工作平均在11个小时以上。
3,公司恶意克扣提成,长期拖欠工资。
4,和老板谈过提成和拖欠工资的问题,老板一直不给予解决。
5,合同中明确每月30号发工资,并且保证每月发一次。实际上是8月30号发7月份的工资。
6,老板目前提出要1月15号放假,放假到3月1日,并且没有任何工资
目前在职,针对上面的情况,可以以什么理由离职,并且可以通过
劳动仲裁机构索要赔偿和加班费用以及少算的提成。以上情况有出纳通过企业微信提供的每月工资明细表、工资的收入银行记录、老板的微信聊天、老板通过公司群微信发的一直让加班的这种记录,企业微信打卡证明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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