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起诉,京润公司是否会出现不应诉或不承认、不同意的现象,鉴于以上情况,如果出现以上情况,我将怎么办?在刚开始起诉时,根据以上情况,我如何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是否可能应允?是否可以以剩余的款取得3#楼1
更新时间:2005-01-14 00:00:30
问题描述:
工程交工付款协议书 甲方:万灵山,丁继茂 乙方:许淑霞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双方认定交工时间为2003年10月30日,如乙方不能按时合格交工,甲方扣除乙方工程款,按总价的5%。 2.付款方式:除予付许淑霞工程款外,余款在全部工程完成、验收后,即为2005年1月1日付给许淑霞。 3.北京京润物资公司用3#楼壹单元2门作为抵押,如到期不能付给许淑霞所有工程款,此户楼为许淑霞所有,但付款时必须由2#、3#承包人万灵山、丁继茂在场签字方可付给工程款。 甲方签字:丁继茂 万灵山 乙方签字:许淑霞 2003年9月20日 京润物资公司代表同意 李成山我把原件扫描了,由于不能上传图片,只能以文字形式打上来。其中人名签字均为手写体! 我除了有以上协议书之外,还有与2#、3#楼承包人丁继茂、万灵山的各一张承包合同。 付款协议书中的担保人李成山是投资商(发包人),挂靠的是北京市顺义京润物资公司,由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资金问题等许多原因,这两栋楼自2003年10月30日至今整体工程没有验收,而且,2#楼已经被昌平区法院查封,执行拍卖。3#楼也售出一半已经入住(一层包含地下室)。现在两个承包人借种种理由还是不给结账,不付给剩余的工程款。我现在是否能依靠法律履行以上协议,以剩余的款取得3#楼102(包括地下室)产权?按两楼完工的时间和现状,是否还牵涉到质量问题?李成山并不是北京京润物资公司的法人,协议上也没有京润物资公司的章,并且最后签字也不是京润物资公司的全称(全称为:北京顺义京润物资公司供应站)!李成山属于个人投资,但是他没有资质,他以挂靠北京顺义京润物资公司来取得投资资格,产权名义上属于京润物资公司,实际产权为李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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