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何去何从,如要求法院执行,但目前情况法院是保护我的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如有效,对方合同怎么处理,如无效,我该要求如何赔偿,我是否需重新立案。目前情况是,开方商经济状况很差,到处欠账,原开发机构面临解
更新时间:2004-07-17 00:40:50
问题描述:
我在上述小区于1999年购买商品房一套,房款全部付清,但在2002年办理入住时发现房屋已被物业出租,经交涉未果,不得已诉诛法律。开发商申请调停,将同小区另一套住房于2003年3月出售给我,并重新签订北京商品房购房协议,承诺30天办理房产证。时至一年房产证仍无著落。我于2004年5月起诉要求执行合同,法院调停并开发商承诺于7月底办妥,但在7月9日北京报上我发现一则遗失启示,房产证地址与我所购住房为同一地址,经了解此房主为开方商爱人,并于2001年已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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