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把档案和户口从公司调到南方人才市场,和原公司联系,公司要求我交违约金。但我从网上查到一些资料,好像是说从离职日算起有60天的诉讼期限,如果过了就可以不交违约金。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是必须交违
更新时间:2005-01-05 16:49:56
问题描述:
我是2002年从西安毕业的,2002年7月进入广州旭丽公司,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写如果自动离职要交两个月工资作为违约金。同时我的户口调到了公司的集体户口,档案也调到了公司。2003年3月因为一些事情,我离开了旭丽公司,没有写辞职申请,算是自离。到现在已有1年10个月了,按当时的合同期限也过了两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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