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属于霸王条款,完全损害消费者权益,并不合理
更新时间:2020-10-14 13:14:37
问题描述:
本人在
武汉**教育平台报的成人自考专本连读课程,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解除
合同,校方称不符合学校约定,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申请退款,完全属于霸王条款,完全损害消费者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第四条第九款之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根据《湖北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款之规定“教育机构跨学年收费应退回全部费用及利息,”因为本人专科还未全部修完就收取了本科的费用属于跨学年收费并不符合该办法,即便如此,办法第七条之规定“完成三分之一以下学时也应退一半费用,”所以学校该行为完全违反法律法规,并不合理,应予退款,如需本人配合可以随时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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