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索要:1、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经济补偿金。2、为提前30日通知的补偿金。3、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损失赔偿。
更新时间:2004-11-23 10:18:39
问题描述:
我跟公司订了2004.5.28.~2005.5.27.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写作3~6个月。公司于2004.9.28.当天通知我回去解除合同。没有做任何赔偿。最近,我知道公司的做法有些不合法。但我不大确定,希望大律师能帮忙!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