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认为该没有驾驶合法有效的摩托车,违法了有关法律规定,根据今年新实行的《劳动保险条例》,不能认定为工伤。请问何律师,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因公死亡,(其它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等都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更新时间:2004-11-03 19:42:27
问题描述:
今年6月14日,我的一位在基层农村信用社工作的朋友(从事信贷工作),在下乡催贷过程中,该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后带突然爆裂,致使该头部严重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交警结论属于交通意外,该的驾驶证合法有效,但行车证只审验到2003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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