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兄与兼职饭店的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根据新的《工伤保险条理》中非“醉酒导致伤亡”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有多大?2、在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的认定是否参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3、2004年5月
更新时间:2004-07-18 22:39:21
问题描述:
律师: 您好!家中兄长遭遇车祸,特向您求助,非常感谢! 我兄从部队复转后在集宁市国家粮食储备库工作,每天18:00下班后在当地一家饭店兼职,饭店没有与我兄签定劳动合同,但有饭店开立的押金收据。7月1日晚22:00我兄骑摩托车在从兼职单位下班路上遭遇车祸,不幸身亡。肇事的农用三轮车司机弃车逃逸。我兄血液酒精含量50mg/100ml,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属酒后但不是醉酒;交警认定我兄越黄线违章,但出事的整个路段黄线极其模糊,在晚上黄色路灯下非常难以辨认。 我兄年仅36岁,留下年仅4岁的女儿和下岗没有工作的妻子,夫妻双方年迈的四位老人悲痛欲绝!请您在百忙之中帮帮我们。再次对您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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