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隔二年多,电信才告知本人,电信是否有过失2、本人是否负有完全责任,是否应该缴纳7140元3、就此事如果我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电信撤回缴纳电话费是否可行。
更新时间:2004-09-30 23:53:40
问题描述:
电信固定电话催缴中心电话告知本人在2002年用本人身份证办理一部电话高额欠费7000余元,加各种滞纳金近万余元之多,此电话在2002年4月被电信部门停机,经过本人到电信核实发现该电话是有人用我以前丢失的身份证办理的,当时未做登报处理,只是到公安部门补办了新的身份证,现电信局要求本人缴纳7140元的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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