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单位分别于2012年8月和2014年12月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5月单位在本人无任何过
更新时间:2020-07-03 22:14:25
问题描述:
本人自2012年7月16日受雇于某单位,按月领取工资。单位从2014年12月份开始为本人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本人与单位分别于2012年8月和2014年12月签订过书面劳动
合同,2017年12月后就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0年5月单位在本人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向本人提出解除
劳动关系。本人实际工作至2020年6月17日。离岗前的工资是5000一个月,可以请求单位赔偿多少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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