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3年7月到2014年8月,
更新时间:2015-04-22 12:35:30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3年7月到2014年8月,期限是13个月,公司应该在9月就通知我去续签合同,但是当时公司并没有续签,而是到了2015年1月才用微信的方式通知我续签合同,我也答应了,2015年3月的时候,公司在网上也通知了一下续签合同,由于我回公司没有看见人事部的人,所以合同到现在也还没有续签,在这期间公司一直给我缴纳的保险以及工资的发放,现在我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我能否跟公司提出赔偿2倍工资的赔偿,如果不能2倍赔偿我能得到其他的一些赔偿不能?还有,如果我给公司提出辞职,我也是需要提前一个月说?我做完的这个月工资能拿到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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