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视为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只能认定为雇佣关系?可以通过什么渠道?
更新时间:2020-06-29 21:31:20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
烟台一家事业单位工作,1994年被单位招聘,起初是临时工,2000年成为正式人员,社保单位是从2000年开始缴纳的,1994年到2000年之间的临时工工作状态,可以视为事实
劳动关系?还是只能认定为雇佣关系?我想请单位补交社保,可以通过什么渠道?哪怕是自费补交单位认可也行,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