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三个月,我想咨询的是,是否违规没有交齐我试用期社保,是否能要求公司赔偿?
更新时间:2023-01-26 01:16:13
问题描述:
我跟公司签定的劳动
合同是19.8.1-20.7.29,合同期限一年,试用期三个月,19年11月1日转正,公司于19年11开始交社保,补交了10月的养老,失业和工伤。我想咨询的是,公司是否违规没有交齐我试用期社保,一年的劳动合同三月试用期是否合法?合同到期后我不续约,我是否能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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