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帮助,我还是想问一下:那她给我造成的损失应该怎么处理呢?我现在门面还在招租中呀!我没有你专业,我认为她没有履行我们之间23号来签合同的口头协议,现在又反悔了,应该对我的损失给予补偿。押金虽没有
更新时间:2004-06-27 19:52:44
问题描述:
我在法律论坛中看到了要我退押金的帖子,他们认为我和温小姐之间没有任何的书面协议,我写的是收条,而且我没有写是“定金”,而是写的“押金”。押金是要退还的。我查了一下95年1月的有关房地产法律,说押金法律上还是承认的,并且它是做为风险保证金一种。她损害我的利益在先,只因为把“定金”写成了“押金”和她是按时来和我说不租了,我就应该退她的钱吗?我们的口头协议又算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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