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我提出离职,请问2019年的年终奖是否应当发放给我?
更新时间:2020-05-11 20:44:52
问题描述:
你好,律师,我先说说我个人的情况。本人2019年5月16号到2019年8月15日为试用期,之后转正,因为疫情2019年的年终奖一直推迟未发放,2月开始签待岗协议至6月,协议上说明达到营业条件提前3天通知上班,而我们已经在3月就正常到岗上班只不过是比平时的一周少上一天班,因为物业官司原因早上要10点供电我们就有两天是晚一个小时上班原来九点现在十点,工资是出勤天数是按照原先的基本工资和绩效算,剩余的天数按待岗谈的待岗薪资算,这是否合理?现在2020年5月了,我提出离职,请问2019年的年终奖是否应当发放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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