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还是不给合同!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其他赔偿?
更新时间:2020-05-13 10:37:01
问题描述:
本人2019年10月18就职于北京朝阳一家私企,入职当月于公司签署劳动
合同,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公司一直以公司方没有完成薪酬岗位职责签订为由,到现在半年多,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签署完毕的正式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公司也没有为我上任何保险!我一直追问合同事宜,公司答复有合同的,合同是一年,但还是不给合同!另外,在今年1月份,公司以疫情为由,开始每个月降薪,没有任何正式通知,我本人在公司半年多也没有收到过工资单,公司一直是从私人账户转账发工资,所以我是否可以立即解除
劳动关系?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与社保补偿?以及其他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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