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尊敬的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能要求单位给我安排一个力所能及的工作吗?我的要求是合理的吗?国家对工伤不能适应现在岗位,是否有相应文件规定?单位叫我去人事局查是合理的吗?还是该单位领导去查?
更新时间:2004-05-07 05:32:45
问题描述:
我在綦江太公山因工作原因,至使左小腿径、腓骨拆断,因治疗,虽可以行走,但也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2003年,单位让我在离城较远的森林公园工作,由于当地地外高寒地带,我的脚受天气影响,都会疼痛,因受伤,骨质严重缺钙,下肢无力,根本不能上下山,我长期吃止痛药而坚持上班,下蹲也骨痛,根本无法坚持正常工作。还有,我的工伤认定,从出事的时候2000年就开始办,到现在都没有办好。 尊敬的律师,向单位递交了申请书,单位也给我按排一个海拔低些的地点上班,但同样存在下雨天路滑,脚仍受天气影响,老问题仍存在,但新的问题也出现了,我由于受伤现仍在随院治疗,而且我下蹲困难,生活不便,新的工作岗位需要在那个住守,这样我也不能坚持,每次下蹲我都下肢骨痛,我去向单位反映,单位让我去人事局查相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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