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开始缴纳五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没月都扣除。我该如何依法争取自己权益
更新时间:2020-01-06 13:30:5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在一家私企工程行业公司上班,我于2018.8入职,实习期一个月,10月份开始缴纳五险一金,于2019.9离职,我们19年的工资一直拖到7月底发了1,2,3月份的,4月份工资10份才发,56月份的工资12月份在我致电劳动检查大队后发了,789月份的工资12月中旬发的,住房公积金没月都扣除。但是到现在一分都没缴纳,离职后公司从78月份工资里扣除了一月中旬到二月中旬冬休期间高原补贴(50/天),住勤补贴(40/天),每个月公司规定正常休假四天,也可以两个月连休八天,在我离职后,只要休假超了四天的分别扣除相应补贴,连每个月正常休假的四天工资也扣了,至于公积金公司给我的解决办法就是把扣除我的部分退还,对于这种情况,我该如何依法争取自己权益,谢谢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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