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并没有长期劳动合同,应予以双倍工资,我应该怎样进行维权
更新时间:2019-08-16 04:31:23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一名21岁的暑假工刘某,我在
厦门t3出发层肯德基上班两年,期间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为公司利益恪尽职守力求高峰,但是由于餐厅副经理的疏忽,将我的资料调职于一家即将关店店面,我的资料自然而然离职处理,我想请问一下这种事先未告知劳动者,并予以无故解聘的做法,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因为我是暑假工,并没有长期劳动
合同,这是我唯一不足的
证据,但是我了解到,聘用劳动者未签署合同,应予以双倍工资,这个说法是否正确,我应该怎样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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