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上述情况,按照现行劳动法,我该如何维权?还有,新的劳动法是否适用?拖欠提成奖金算不算拖欠工资的一种?从06年至今,这一年的里的工资该不该是双倍的?我应该提出怎样相应的赔偿?谢谢!
更新时间:2007-08-10 11:10:42
问题描述:
03年7月我从学校毕业进了现在的公司,签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1500,试用期满后工资2000,因为我从事销售工作,另外合同规定有净利润的20%的提成。现在的问题是,一、我试用期拿1500的工资,一直拿到07年年底,也就是6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从04年1月至合同期满06年7月,我一直只拿到1700的工资;三、03年我已经给公司创造出利润,公司却没有支付相应的提成(公司给的理由是03年我还在试用期,不算提成)四、06年7月至今,尚未与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待遇和以前一样(1700),且至今没有拿到1分提成奖金(公司规定每月发放提成奖金),之前每年也是到年底才能拿到提成奖金。(注:上述工资指的是月基本工资,我们销售人员薪水是按照基本工资加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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