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提出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公司经常有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如不按法定假日进行休假,住房公积金不给按时缴纳),我们是否可以单方终止合同?如该违约金不合法,我该如何运用法律的权利?谢谢!
更新时间:2008-04-10 19:46:04
问题描述:
我是于06年7月进入该公司,签定3年合同,至今已履行将近两年的合同,其间未参加任何培训。由于我公司休息没有保证(周末经常加班)且没有加班费,以及其它的一些原因,08年新劳动法开始执行后,公司很多人辞职,开始时公司都未收违约金,但现在因为辞职人数太多,公司又提出了要交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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