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与退还押金2400元。合同并没有明确提前退房不与退押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开发票?
更新时间:2019-08-12 13:50:12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于2月17日在一出租房管理公司租住2室一厅,约定租期为2月17-10月31日,押2付1,押金2400元。但本人因工作原因,于7月12日口头跟房管说要退租并与其协商退押金事宜,房管同意向公司说明情况并申请给我酌情退还部分押金。我于8月4日搬离,但房管今天告知我属于非正常退房,不与退还押金2400元。我认真研究了合同,合同并没有明确提前退房不与退押金,描述是:“租期自2019年2月17日至2019年10月31日,按甲方规定解除合同后押金可退。”但我并未违法合同的其他相关规定,只是提前退租。因此,想咨询房管扣押我全部的押金是否合理?另外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开发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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