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后,原因为扣除上班期间培训费用2800元。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申请赔偿。
更新时间:2019-08-08 16:19:52
问题描述: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2日 于
河北省唐山市
曹妃甸区唐海县 未来教育国际培训中心 任课程顾问一职,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后,公司未支付6月份劳动工资,原因为扣除上班期间培训费用2800元。在职期间,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
合同,现为维护个人利益,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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