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令被告某某立即偿还原告自2017年10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6462.7
更新时间:2019-06-11 11:10:10
问题描述:
判令被告某某立即偿还原告自2017年10月5日至2018年12月31日信用卡透支本金26462.79元,及期内利息3936.53,违约金792.83元,手续费0元,合计31192.15元,同时从2019年1月1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仍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滞纳金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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