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9年4月1日离职,离职前夕公司发布政策凡是3月31日(含)是否涉嫌违法。
更新时间:2019-05-05 22:47:23
问题描述:
我于2016年在某公司入职,于2019年4月1日离职,离职前夕公司发布政策凡是3月31日(含)之前离职的扣800元。
因工作交接等原因我离职原因填写为4月1日实际离职日期为4月2日,但公司领导拒绝审批,表示必须将离职日期修改为3月31日,未说明原因。
发工资的时候工资明细显示已扣除800,请问这样是否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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