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7月5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年),与2014年4月1日离职(本人个人原因申请离职
更新时间:2015-09-02 16:21:26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2年7月5日 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3年),与2014年4月1日离职(本人个人原因申请离职),2015年8月打印社保记录,发现原单位在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未给缴纳社保,是否可要求原单位补缴或者补偿,补偿按照什么依据。(当时签订劳动合同薪资为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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