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当事人可以离开了。以为老人并没有事,请问如果提出复议对我们
更新时间:2019-04-04 10:59:23
问题描述:
本人父亲在驾驶小型机动车的过程中,不幸与一位70左右的老人发生了刮碰,导致老人的右手发生了过头错位,双脚发生了软骨质擦伤。当时由于老人处于横穿马路,并且走在城市快车道上,又由于当时的时间为凌晨6点半左右,当时天空还下着小雨且还有雾,能见度比较低,所以没有看清老人。发生事故后,当事人迅速下车搀扶老人,并且马上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在电话还未拨通的情况下,老人制止了次行为,说自己并未受伤,表示没有任何问题,并且还走动了一下。说自己还有事要做,让当事人可以离开了。当事人离开后,觉得不妥,并且在二十分内又回到了事故现场去寻找老人,发现老人已经离开。以为老人并没有事,可是在下午3点左右确接到了交警的报案电话。之后做了一切的相关调查,(已经通知了保险公司)由于当时的监控并未清晰的录下整个过程,在与伤着家属沟通过后,案件同一般的交通事故来进行了处理。事故到现在已经发生了28天,车检(车检并未有任何问题)及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已经出来了(交警这边判了当事人全部责任)。本来要按照保险公司相关程序赔偿伤着的相关费用的,可是伤者确提出了过分的赔偿款。且医院已经连续三次催促伤者出院,现在伤者赖在医院不肯离开。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我们认了全责,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我们需要付20%的费用,且还要支付10%的医保无法报销的费用。由于这样我们实在是无法承担相关多出来的费用。那保险公司这边也说了如果不是我们的全责的话赔付比例会不一样,所以我们打算对此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复议,请问如果提出复议对我们是否有益?如果不提出复议我们又应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提出复议是否又会暂扣当事人的行车证和驾驶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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