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规避员工加班工资,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员工可以追要加班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9-06-14 02:01:5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单位为规避员工加班工资,将员工实际底薪分为二部分。劳动
合同基本工资统一签
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实际基本工资超出1720部分则解释为加班费及各种补贴。没有加外签订任何关于工资的协议。大部分人超时工作时间大致相同,但基本工资都是不同的,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30,晚上19:00-21:30,星期二至星期天上班,每星期只放假一天。不另计加班工资。请问单位这样做合法吗?员工可以追要加班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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