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上明确规定:承租人收到租金后拒绝出具房屋租金的收条和房屋租赁合同,维权失败将
更新时间:2019-03-15 11:04:08
问题描述: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了商业门面,实际上承租人从未使用该门面,一直靠转租给他人使用,转租有差额靠差额谋取利益。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上明确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擅自转租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擅自转租给了第三方,第三方有私自转租给第四方。第三方与第四方有书面合同及收款字据。第三方有意隐瞒了房屋的真实情况,第四方知道房屋产权是国有资产后就拒绝支付了第三方的房租。找到真正的出租人商量要承租现在使用的门面,把房屋租金交给出租人。被出租人拒绝后,承租人出面来收租金,第四方多次向出租人反应承租人的转租行为,但是出租人不与理睬。这时第三方退出了收租金的资格。于是第四方把租金付给了承租人,承租人收到租金后拒绝出具房屋租金的收条和房屋租赁合同,尽管第四方强烈要求承租人必须要出具收条,但承租人始终没有出具任何书面字据。事隔两年后承租人以第四方强占房屋诉上法院,开庭后不久承租人又主动撤诉,一个月以后又以租赁纠纷诉上法院。开庭审理后第四方败诉,于是第四方上诉中级法院,结果判维持原判。承租人身份涉嫌是公务员。第四方审请一审,二审的法官去调查承租人的身份信息但法院不采纳。第四方该怎么维权?维权失败将承担什么责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