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所在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得到相应经济补偿,举证方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吗?
更新时间:2019-03-07 18:45:05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与所在公司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而实际我每个月考勤在26天以上,单位按每月26天算满勤,且周六日及法定假日上班未按规定支付高于平时工资,产假未核算工资(未写请假条),基于上述情况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得到相应经济补偿,但是公司按26天满勤这个书面证据我无法提供,公司也从不发考勤表,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劳动仲裁,举证方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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