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
更新时间:2019-01-24 13:17:39
问题描述:
在淘宝上买了三件衣服,其中两件有派过来,另一件没有,但是却有订单号,并且有提示说让我确认收货,跟卖家理论,他才说没货了,但是卖家发货的时候却没有跟我协商,还发了此货物,后来我说我不能接受,然后他又说有货了,再给我,这样全是欺骗吗?我能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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