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单位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至2007年9月,从2007年10月开始与该单位的二层机构单位
更新时间:2019-07-26 16:26:15
问题描述:
2003年12月到单位工作,2005年10月单位才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至2007年9月,从2007年10月开始与该单位的二层机构单位签合同至2019年10月,2019年1月由于该二层单位机构改革要和我解除合同关系,赔偿费按合同每年补一个月工资,而且该二层单位说只赔2007年10月至2019年10月的补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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