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7月在单位上班2011年7月单位才开始缴纳三金07年7月2011年6月这段时间应该依据什么作为补偿?
更新时间:2011-07-09 13:37:02
问题描述:
我07年7月在单位上班2011年7月单位承诺开始缴纳三金 若同意签订合同 单位说 07年7月-2011年6月这段时间就一笔勾销 不做任何补偿 若不同意 07年7月-2011年6月这段时间会依据劳动法做为补偿 但单位不会再聘用(意思就是要求辞职)
我想问的是 1 如果补偿 依据的是什么(意思就是能补偿多少钱)
2 单位这种签了合同就不再管之前 不签就算完帐走人的做法是否触犯法律
谢谢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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