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案件
更新时间:2019-05-09 13:56:26
问题描述:
您好,有关于物业纠纷的事情想向您咨询。
我于今年2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物业费上任房东结算到2月底,我应该于今年3月开始交物业费。今年5月份收拾停妥后正式入住,入住后走廊门口的灯一直缺失,造成生活上的诸多不便,我先后与大厅保安沟通两次,希望安装照明设施方便进出,但始终未予解决,后我自行购买了灯泡进行了安装。入住后由于楼宇门常年不关闭,偶尔有不明粪便出现在防火门门口,晚上放在门口的垃圾也时有被翻乱洒落在走廊内的情况,还需要我们自行清扫门口的卫生,并且野广告也经常被贴在楼道和电梯间内。地下停车场卫生情况堪忧,垃圾蜘蛛网到处都是。鉴于以上种种情况,入住后我一直没有缴纳物业费,只交了水电费(公寓楼水电费为物业代缴)。截至9月份预交水电费用尽,产生了少许水电费欠款,我去缴纳水电费,物业以有物业合同规定为由,要求先缴纳物业费才能收取我的水电费,拒绝收取我的水电费两次(有手机录音),并于10月6日和11月3日先后两次采取了停水电的措施,逼我缴纳物业费。现在想咨询下,物业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么,如果我想维权,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另,和邻居们了解了一下,物业收取的物业费一直都是出具收据,没有发票,这样是合法的么?物业费收据可以作为缴费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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