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包括人员、现在要求我们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公司重新签合同,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

更新时间:2019-02-05 01:47:30
问题描述:
我们单位原来是交通局下属的一个客运站,现在(官方说法)整体(包括人员、资产)移交到市交投集团,成立一个新公司叫交投客运公司,现在要求我们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与新公司重新签合同,这种做法合理合法吗?会不会可能把我们原来的工龄都抹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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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鹏律师
    服务地区:湖北-十堰 139-7245-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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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如果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2018.08.16 0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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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特邀律师推荐
    已帮助502985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5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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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按政府要求关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8.08.25 11: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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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律师团队推荐
    已帮助836427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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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的责任】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
    第四条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
    2019.01.19 1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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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平台法律顾问团队官方
    已帮助139489 人 · 响应时间 平均4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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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合同生效,则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在大多数的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具备了生效的要件,因而其成立和生时间是一致的。  一般认为,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欠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余地,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括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目的和内容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法律”,既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括国家政策的禁止性规定和命令性规定。
    2019.02.05 01:4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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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原公司已注销,但是劳动合同还是跟原公司签的,请问公司这种做法符合劳动法吗?
你好,主体变更劳动报酬不应该有所降低,否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全部1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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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将我们这些待岗的人员全部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这种做法符合合同法吗?是不是属于还在正常经营呢?
你好,如果公司决定裁员、经过法律程序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违法解除合同,支付双倍赔偿
全部3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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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被并购了,现在要求员工转签新合同,原公司还是存在的,如果员工不愿意转签,那么就解除原劳动合同,
你好!,我公司被并购了,现在要求员工转签新合同,原公司还是存在的,如果员工不愿意转签,那么就解除原劳动合同,公司会给予n+1的补偿金。我是哺乳期,针对三期员工,
全部5个答案 >
888 人咨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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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按规定回原单位上岗,与新单位单方毁约的责任由我本人还是由原单位承担?2、原单位以职工不回单位上
你待岗时如无明确的时间限制,原单位要求回单位的,应对你因与新单位解除合同的损失承担责任。单位要求你按时回原单位上班是可以的,但因职工与新单位合同未到期不能及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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