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离职收取培训费
更新时间:2019-01-27 22:03:58
问题描述:
我与公司签订1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前公司没有咨询我是否愿意继续续签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里公司安排我和同事出差考察产品外协加工厂,回到公司后将资料整理成文档。在合同到期前2天,由于公司迟迟没有谈劳动合同问题,我决定告知人事我不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理由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签,工作日期截至为劳动合同到期日。但公司以我未提前30日提出离职为由,要求我支付出差考察加工厂差旅费,将差旅费以培训费为由扣除,公司人事认为出差考察加工工厂为对我个人的培训。 想问一下站长,公司是否违法?是否应该由员工承担培训费(出差差旅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