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方说试用期不需要签合同,还说可以去劳动局告他,有没有加班费,请问售后点老板是否犯法
更新时间:2018-06-04 11:53:41
问题描述:
在一家售后网点上班,用人方说试用期不需要签合同,还说可以去劳动局告他,开始说好的六点算正常下班,但是我从来没有六点钟正常下班过,找过老板每天都是七点过下班有没有加班费,老板应承说有500块钱,然而现在由于请了三天病假,老板告知我不用去上班了,也拒绝付500元加班费,说是问了我们主管说我都是六点下班的,他们俩是一伙的,现在监控坏了也没有人证明,请问售后点老板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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