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款购房纠纷
更新时间:2018-06-05 22:20:09
问题描述:
2010年全款购房,合同约好2011年8月30日前交房,后开发商于2012年2月交房。按合同延迟每日按房款千分之五滞纳金,后考虑需要开发商办产权证,未追究。但此后开发商六七年来未办理产权证,并以购房者需要交纳不动产税为由(合同未约定此税同购房者交)拖延。经查,该房在售与购房者前已被抵押,随即被冻结,购房者不知。购房全款及契税、维修费皆未上交,房管局无购房者资料,该房一直归属开发商名下。又查,房管所备案购房合同系伪造,金额不足,合同条款完全不同,请问,我该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及在经济上要求什么样的赔偿。(该房已入住)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